发出商品确认收入怎么做分录(发出商品确认收入)
来源:车百科     时间:2023-08-13 1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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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也同意你用“发出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资料图】

3、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3)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6、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7、5)发出商品可凭下列三条掌握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 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8、 2、财税[2005)165号企业在委托代销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9、(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10、 3、企业购销商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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