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就是有确凿证据吗?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来源:民企网     时间:2023-05-12 14:27:29

被刑事拘留就是有确凿证据吗

法律分析: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就是有确凿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刑事拘留的条件有:1、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刻被发觉的;2、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者在犯罪现场亲眼看到犯罪活动的人指认某人是犯罪嫌疑人;3、身体、衣服、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本人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

法律分析: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有:1、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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