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拖欠员工5.2万工资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来源:郑州晚报     时间:2022-03-11 16:08:34

欠员工5.2万元工资,员工所在的单位文创公司被强制执行。记者昨日获悉,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已执结该起案件。原来,公司被执行后,其法定代表人也被“限高”,不得不主动登门,到法院求调解并支付4万元欠款。

欠5.2万元员工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安某某在郑州一家文创公司上班,因公司未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安某某向郑州航空港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生效后,文创公司仍没行动,安某某向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文创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及时还款。文创公司仍未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一直紧盯该文创公司财产状况,并向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还没等执行干警登门“拜访”,文创公司主动来法院还钱。

原来,今年春节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急事需要外出,因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时都被拒绝,无法出“远门”;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对公司正常经营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想赶紧凑钱还清欠款。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文创公司一次向安某某支付款项4万元,安某某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普法

公司被执行,会涉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

“公司欠债”是指公司需承担法律义务或责任,一般以金钱债务最为常见。公司有独立的人格,其义务和责任一般独立于其法定代表人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行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对其个人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该案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自然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周晗 王惠姗)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拖欠员工工资 强制执行 郑州航空港区